赵某某,中共党员,某高校分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。
赵某某因对高校调整其职务心存不满,且对姜某某职务晋升心怀嫉妒,于是从2011年开始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,故意捏造事实多次向所属高校、市纪委、市委组织部邮寄信件,反映姜某某贪污挪用国庆专项经费、与人串联行贿送礼、拉山头搞圈子、嫖娼等问题。
经北京市纪委监委核实,赵某某反映姜某某违纪违法等问题,均不属实。赵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为其个人捏造,其意图主要是为发泄私愤,达到使姜某某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目的。2016年10月,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赵某某党内警告处分。
诬告陷害典型案例
来源: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