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检举报平台
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纪检举报平台
依规依纪依法受理举报,维护企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。
Reporting Notice
举报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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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举报网站受理范围:
- 对公司各级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- 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其他依法依规履职人员不正确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。
-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公司纪律检查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依规提出的申诉。
- 相关人员对公司纪委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或认为纪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反纪律规定、侵害合法权益等情形,依规提出的申诉。
- 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,可通过实名或匿名入口反映。
- 二、 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应当对所反映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;存在诬告陷害、伪造证据等行为的,应承担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。相关制度可在“相关法律法规”栏目查看。
- 三、根据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原则,请您按照被举报对象的组织关系、干部管理权限、所在单位和问题管辖范围,选择相应渠道反映问题。非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受理范围的问题,将按规定转送或告知通过其他渠道处理。
- 四、公司纪委提倡实名举报,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。举报材料可上传图片、PDF、Word、Excel 或压缩包,最多 5 个附件。
相关责任提示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七十三条:监察对象对控告人、检举人、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;控告人、检举人、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,依法给予处理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九条:制造、散布、传播政治谣言,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政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,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